返回上一页

即将施行!食品委托生产与召回两大新规核心变化解读

取消

首页 > 公司动态

即将施行!食品委托生产与召回两大新规核心变化解读

健特药业 2026-06-30 10:54

6月23日,无锡健特药业核心管理团队全程参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生产主体责任云讲堂线上专题培训。这场培训聚焦即将于2026年12月1日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与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2号),团队结合受托代工业务场景系统梳理合规要点,将新规要求融入日常生产管理。

f73081636f31c6b4c2dea35eb729976d

 

新规核心变化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凡同时符合“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全部或部分环节生产”“交付所生产食品”三个构成要素的食品生产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OEM和ODM等模式均适用。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

办法建立了报告制度——委托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有变化、合同终止或者委托双方证照被撤销、吊销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再次报告。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召回启动时限调整为24、36、48小时。一级召回(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须24小时内启动;二级召回(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一般健康损害)须36小时内启动;三级召回(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形)须48小时内启动。召回完成时限分别为10日、20日、30日。

以上为两项新规核心变化梳理,完整法规文本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阅。

 

受托方(生产企业)合规要点

资质准入:受托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能力接受委托。

原料与生产:区分客户供料、自采两种模式,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所有工序在十万级洁净区完成,严格执行人流物流分流、温湿度监控、定期消杀、批次清场等规范操作。

品控与标签:落实产品留样、出厂检验、台账溯源,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库。严格复核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分别冠以“委托方、受托方”字样,不得用“监制、推广、经销”等代替。

召回配合:发现风险须立即停止生产,完整提供生产台账,配合委托方实施召回。

 

委托方(品牌方)责任

委托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的能力;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产品出现问题时由委托方实施召回。需特别注意的是,备案保健食品不得进行委托生产,但原注册人可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

 

新规落地,对生产企业意味着什么

两项新规同步实施,合规是关乎生产经营资格的“必答题”。

公司深耕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运动营养食品、传统滋补品及药食同源食品 的研发生产。拥有符合GMP标准的 可视化、智能化、在线化生产车间及药食同源提取浓缩平台,年产能胶囊50亿粒、片剂50亿片、口服液2亿瓶、粉剂2亿包。通过ISO9001、ISO22000、ISO14001、BRCGS、HACCP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六大权威认证,具备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品控能力。无锡健特药业将合规要求融入生产各环节,以常态化品控体系保障每一批次产品质量。